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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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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做好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冀建金管[2006]22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2007年重点工作,现就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考核的内容、计分方法等仍主要依据《考核办法》。
    (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比率考核:
    1、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加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的评选:
    (1)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比率不低于35%的;
    (2)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比率年度增长高于12个百分点的;
    (3)年度个人贷款发放余额与年度归集余额比率超过70%的。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加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
    (1)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比率不低于25%的;
    (2)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比率年度增长高于8个百分点的;
    (3)年度个人贷款发放额与年度归集余额比率超过50%的。
    (三)严格对机构调整、财政供养人员公积金建制、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公积金清收工作考核。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或先进单位的评选:
    1、设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的;
    2、所辖县(市)级未给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3、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未全部收回的。
    二、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程序
    1、被考核单位提供自行考核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有关资料。
    2、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自行考核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3、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二)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现场考核与非现场(日常)考核,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将于2008年2月中、下旬进行,2月底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对考核获优秀、先进、合格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并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中心进行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2008年2月20日前,各市管理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考核办法》计分表,对上年度管理工作自行考核计分,填报上一年度工作考核表,并将自行考核情况的综合报告及相关资料交同级财政部门会审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之后,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对因弄虚作假致使实际情况与考核结果不符的,经调查核实后,将撤销该管理中心的考核结果,已给予的奖励予以追回,并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五、考核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与省财政厅成立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考核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