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今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总结与下半年工作措施
――范建昌同志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工作报告
2007年6月26日
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建设厅的领导下,全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拓创新,恪尽职守,共同努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纠正挤占挪用资金和清收逾期项目贷款、县级财政建制和管理业务发展等项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就今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工作作以总结,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回顾
今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市、县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基本纠正和整改,清收逾期项目贷款的力度加大,县(市)财政建制取得一定进展,各项管理业务发展较快。截止5月底,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429亿元,余额为29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使用13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到107亿元、11.8万户,贷款余额为74亿元,职工缴存覆盖率69%。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平稳有序,资金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发挥良好,社会效益增强。主要工作如下:
(一)积极推进管理机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调整工作, 2006年11月29日,省政府第80次专题会议,决定把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列为省政府督查事项。省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今年省政府又将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调整,列入重大专项工作。为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建设厅组成2个督查组,于今年3月,对尚未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9个设区市进行了两次工作督导。4月23日至26日,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建设厅,对有关市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了专项报告,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期间,各市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政府的督查活动,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截止目前,秦皇岛、廊坊、保定、衡水、承德等五市已完成县级管理机构的调整;张家口市接管了部分县(市)的人员、资产和业务;邯郸市已完成县(市)管理业务和资产的审计、清理,任命了部分管理部负责人,移交和接管工作进度加快;石家庄、邢台和唐山市近期将完成对各县(市)管理机构的审计和清理。沧州市编委近日批准了市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的人员编制,制定了调整实施方案,加快了调整步伐。石家庄市就铁路系统单位移交地方的调整工作,进行了多次协调与沟通。石家庄、张家口和唐山市管理中心与市房管局脱离了隶属关系,开始独立履行职责。
各市在管理机构调整中,做到了管理业务不断、工作秩序不乱。为强化对各管理部的业务管理与规范,部分市建立了全市区域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监控与业务审批。
(二)执行管委会决策制度,较好地履行决策与监督职责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与监督作用,促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省政府下发文件,调整了管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省建设厅也要求各市建立健全管委会决策制度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会议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今年上半年,邢台、沧州、承德、石家庄等市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了会议,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科学、民主决策,议定了管理机构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预决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重要事项,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加大归集力度,县(市)财政建制有新的进展
各市比较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缴存,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资金归集和缴存的行政执法力度,部分市调查核实了各单位的缴存情况,摸清了底数,并重点对欠缴、断缴单位进行催缴,督促非公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展缴存职工范围。秦皇岛、沧州、邢台、承德、石家庄、邯郸、衡水等市运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规、政策,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促进公积金的归集、缴存工作。唐山市制发了《关于城镇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城镇非公有制单位必须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保定、衡水、秦皇岛等市加大了对应缴欠缴和未建立制度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应缴欠缴单位补缴了住房公积金,纠正了部分自行归集管理和超规定补助公积金单位的违规行为。以上措施的实施,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136个县(市)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县(市)财政建立制度并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98个县(市),占已建制度136个的72%,比2006年底增加7个(保定、邯郸、张家口各增加1个,邢台增加4个)。所辖县(市)财政全部建制的分别有:衡水、秦皇岛、承德市、廊坊市、沧州和保定市;部分县(市)财政建制的分别是:邢台10个、石家庄7个、唐山7个、邯郸4个、张家口4个。秦皇岛、沧州、廊坊等市不断加大县级财政建制力度,将乡镇干部及教师等逐步了纳入缴存范围。
(四)纠正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清收了部分逾期项目贷款,成果显著
2006年12月22日,省审计厅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全省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指出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2006年12月31日,省政府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加强整改,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省建设厅于2007年1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和要求,部署了进一步的整改工作。各市管理中心按照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使整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7年3月6日,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各市的整改成绩,同时,也指出了部分尚未整改和纠正的问题。为此,省建设厅向有关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函》,要求尚未全部整改的市,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纠正违规行为,解决有关问题。为清收逾期项目贷款和彻底解决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我办会同省建设监察办并邀请省监察厅组成两个督查组,于6月5日至8日,对部分市、县进行了专项督查,收到了较好效果。
到目前,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挪用资金1175.72万元已基本得到解决,其他违规涉及的资金也大部分收回或处理。今年1至5月,全省共清收逾期项目贷款868万元(其中邯郸621万和沧州134万元已落实,5月份尚未统计上报),还落实了部分项目贷款的还款责任和时限,全省年初尚未清收的项目贷款3771万元,预计在年内可大部分清收。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省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4.94亿元,累计归集总额达到429亿元,较上年底增长8.86%,其中,石家庄、唐山、保定、秦皇岛归集额度较多,增幅较大的是邢台15.57%、张家口11.20%、唐山10.05%。职工提取使用14.02亿元,其中,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沧州等市提取额度多。截止5月底,全省的职工缴存覆盖率为69.02%,较上年底降低了1.03个百分点。其中,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为衡水、秦皇岛、保定、承德和邯郸市。覆盖率和缴存职工人数较上年底有所增长的是:保定、邢台、廊坊、邯郸和秦皇岛市,其他市则有所降低。1至5月,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93亿元,累计发放总额达到106.7亿元,较上年底增长16.27%,本期发放额度较多的是石家庄、唐山和秦皇岛市,分别为3.52亿、2.86亿和2.19亿。增幅较高的市为邢台31.2%、廊坊21.52%、保定19.34%、秦皇岛19.24%和石家庄17.98%。个贷余额增长9.6亿元,达到73.75亿元,较上年底增长14.9%,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和邢台市增长额度较多,增幅较高是邢台32.57%、保定21.58%、石家庄17.28%、唐山16.7%、秦皇岛15.61%。截止5月底,全省个贷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为25.15%,较上年底增长了1.6个百分点。比例较高的市为秦皇岛48.62%、张家口46.32%、承德34.59%、邢台33.82%;其他各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市今年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是管理机构调整中人、财、物移交尚未全部到位。管理机构调整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的程序,办理所辖县(市)管理机构人、财、物的接管和移交。目前,除秦皇岛、廊坊、保定、衡水和承德市外,其他各市尚未全部落实和到位。此外,铁路系统管理机构移交地方和部分驻冀大型工矿区单位的属地化调整尚未完成。
二是管委会履行职责不到位,会议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市的主管领导及委员工作岗位调整后,未及时调整委员组成、重新选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影响了管委会会议制度的正常执行,也影响了对公积金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据了解掌握的情况,今年上半年有7个市没有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大部分市管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尚未按41号文件规定调整。
三是职工缴存覆盖率降低,部分市的县(市)财政建制工作任务较重。与上年底统计数据相比,部分市今年各月份的覆盖率有所降低,缴存职工人数也有所减少。目前,全省尚有38个县(市)财政供养人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是个贷使用率增长不快,仍有部分逾期项目贷款未清收,国债资金风险未消除。由于全省个贷发放进展不快,增幅不大,致使全省个贷使用率及资金运用率没有明显增长,我省的此项指标仍居全国后进位置。目前,全省仍有3762万元逾期项目贷款未清收,部分贷款可能造成呆账损失。保定和石家庄市委托证券机构购买国债的资金尚未全部追回。
五是管理模式尚不规范,监管信息系统运行不正常。当前,全省各市在归集、提取和贷款及对分中心、管理部授权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方式不尽一致,虽然各市管理中心都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就全省而言尚不规范,操作规程不统一。部分市信息监管系统运行不正常,数据不完整,影响了建设部和省对各市管理业务的监控。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与安排
(一)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办法(试行)》已由建设厅报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近期将颁布执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完成起草,现交由各市与会代表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送省有关部门会签,上报省政府,争取年内由省政府发布施行。此外,我办将组织部分市有关人员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买国债、贷款审批与贷后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尽早统一施行。
(二)全面完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健全管委会会议制度。重点对尚未完成县级管理机构调整的6个市进行督导,并督促唐山市政府尽快任命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协调、做好铁路系统管理机构移交地方和驻冀部分大型独立工矿区单位的属地化管理的调整工作。各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务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所辖县(市)管理部人员、业务和资产的接管。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41号文件精神,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行政执法。督导财政尚未建制的县(市),在今年底前建立制度,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以提高职工缴存覆盖面;各市应严格执行单位为职工补助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管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适时调整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与期限。
(四)规范业务管理,提高个贷使用率和资金运用率。拟于7月下旬召开研讨会,研究制订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模式。 7月上旬,组织各市赴外省考察学习管理机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择时召开全省住房贷款研讨会。加强统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指导有关市做好对购买国债资金的追讨工作。
(五)会同省财政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拟在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考核内容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我办将定期发布全省及各市业务发展数据与情况。
(六)做好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与部署,今年下半年,全省要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我办将制发《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市管理中心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